邵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
征收人:邵阳市人民政府
地址: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
被征收人:秦飞龙,身份证号码:430511********03X
地址: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雨溪村3组96号附1号
被征收人:何丙云,身份证号码:430511********022
地址: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雨溪村3组96号
因“邵阳市2022年第六十八批次建设项目(湖南师大湘师邵阳中学)”用地需要,经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审批单》[(2022)政国土字第1400号]批准,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发布了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》(邵征预字〔2022〕第14号),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了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》(邵政补偿安置公告〔2022〕14号),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了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》(邵征地告字〔2022〕12号),决定对邵阳市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3.3786公顷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。邵阳市人民政府授权大祥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。
被征收人土地位于雨溪社区3组,在邵阳市2022年第六十八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内。该项目用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被征地面积0.2865亩。因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认可,故一直未能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。
2025年10月15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(湘府复〔2025〕2021号),责令邵阳市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征收人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。为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征收程序合法合规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公正丈量的结果,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下:
一、根据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〔2021〕3号)和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邵市政发〔2021〕11号)规定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,被征收人土地补偿、安置补助款25810.79元,被征收人青苗补偿费773.55元,合计26584.34元。其中计提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(10%)2581.08元缴纳社保,实付农户24003.26元,将一次性支付到被征收人的账户(开户行:邵阳农商银行雨溪支行,账号:85100001000325596011)。
二、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用按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〈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〉〈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邵市政办发〔2021〕19号)规定执行。
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。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期间,不停止执行本决定。
邵阳市人民政府
2026年1月12日

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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